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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警钟长鸣:上海市这些生产安全事故被追刑责

上海应急2021-08-13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整理了近几年本市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将逐月进行公布,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相关责任人时刻牢记头顶安全生产责任之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1-

华江公路3号

“7 21”楼房部分坍塌较大事故

事故简况

2017年7月21日15时45分许,位于嘉定区江桥镇华江公路3号的一幢3层楼房发生部分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

直接原因

由于倒塌房屋为底框空斗墙石灰粘土砌筑砖混结构,整体性差,相邻拆除施工为便于机械进场将底层承重结构局部拆除,破坏了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同时,相邻拆除的不规范施工,造成建筑垃圾集中堆载,加上拆除机械震动,从而引起涉事房屋侧向失稳坍塌。

刑事责任追究

彭某坤,房屋拆除作业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尹某海,房屋拆除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周某才,挖掘作业现场负责人兼挖掘机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

吴某明,江桥镇房地征收办主任,全面负责江桥镇征地补偿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冯某,江桥镇房地征收办工作人员,负责房屋拆除现场的监督指导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02-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

事故简况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6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直接原因

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刑事责任追究

张某士,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赛科项目部作业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郭某法,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赛科项目部负责人,埃金科公司赛科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谢某杰,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公用工程装置维护机械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03-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飞服装店

“1 7”中毒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1月7日上午,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3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飞服装店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度中毒昏迷,1人中度中毒,1人轻度中毒,另有6名消防员和3 名民警在救援处置过程中轻度中毒。

直接原因

惠南东飞服装店违规在通风不良、空间相对封闭的室内启动和使用汽油发电机,汽油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刑事责任追究

刘某才,惠南东飞服装店实际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1年10个月。

孙某龙,负责帮忙打理刘广才各服装店的维修及杂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

黄某兵,刘广才常熟仓库配货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

-04-

信彤(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8.15”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简况

2020年8月15日下午15时许,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悦达889商场B1-06室装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违规操作,在未切断配电箱电源的情况下,在高温高湿的有限空间内趴在金属吊顶龙骨架上徒手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维护,接触带电部件导致触电死亡。

刑事责任追究

岳某彤,信彤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汪某节,自然人,悦达889商场B1-06装修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05-

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

“4.22”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20年4月22日7时50分左右,在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航头定修段进出场线道砟补砟过程中,由于补砟车失控溜车导致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

直接原因

卸砟车司机冯某驾驶操作不当,卸砟车在航头定修段出入场线(敞开段)下坡道上进行补砟作业时,车速过快未能有效制动,造成车辆溜坡,冲入正在施工作业的出入场线(暗埋段),导致事故的发生。

刑事责任追究

冯某,武汉越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卸砟车司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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